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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合营公司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 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该公司的项目进度,促进该公司的发展,各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财务资助期间,公司派出管理人员将对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该等差异的出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 公司预计的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王能光 熊辉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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