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推荐:海南橡胶: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12-12 20:57:01   来源: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琼晋律非字[2022]第064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天然橡

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刘悦笛、周晓虹出席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15:00在海南省海

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承诺及保

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

整的、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

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公告已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会议

出席对象、参与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定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5:00 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提前十五日通知了

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

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

书等文件,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人,

 代表股份为 2,765,908,0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6327%。

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

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

载明的全部议案。关联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关于转让北京海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人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并对中小投资者实行了单独计票。

统和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根据本所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的审议与

表决、统计情况如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435,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7%;反对 821,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3%;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4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87%;反对 8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20,463,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80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451,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59%;反对 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20,529,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73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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